阳光城5:关于董事及高管任免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管的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2024 年2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管任免的相关议案》。
任命崔汉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自股东大会通过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施志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后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为扎实推进公司保交付、保品质目标,董事会推举林腾蛟先生担任首席执行官,加强一线经营层,以高效敏捷的组织能力应对新常态下房地产形势变化,同时为专注做好经营决策不再兼任公司董事。
(三)新任董事履历(如适用)
公告编号:2024-012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本次提名崔汉强为公司董事、施志敏为总经理。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人员的任免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