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3  上峰水泥(0006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3-04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7月24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202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控股”)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上峰控股提议将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峰控股持有公司301,175,5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07%,因此,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

会,临时提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7月24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7月24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7月24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2.00《关于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和《关于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至17:00,2023年7月24日上午9:00 至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号楼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旭

电话号码:0571—56030516

传真号码:0571—56075060

电子邮箱:yangxu021@126.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7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72”,投票简称为“上峰投票”。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提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2.00《关于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