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3  上峰水泥(000672)公司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持有21%股权的参股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拟计划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申请7,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持有其79%股权的大股东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科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作为参股公司的少数股东,上峰建材拟以所持有的宁波甬舜股权向其大股东宁波科环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担保额度为1,470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参股子公司的日常经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且董事会审议表决等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3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