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