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3: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400147股票简称:当代3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一、重整进展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于2022年
月
日受理了申请人胡超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或“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2)。近日,公司收到厦门中院送达的(2022)闽
破
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和《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现将相关指定管理人情况及债权申报情况披露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厦门中院于2022年
月
日做出(2022)闽
破
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关于债权申报情况:
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2月27日前,向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9楼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361000,联系人:李秀琴、钟桦,联系电话:15060719610、1506071979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再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厦门中院定于2023年1月5日09时00分通过厦门中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xm.courtpcw.com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厦门破产法庭智能审判辅助系统”)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岀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债权人可以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
偿。如公司重整计划获批,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化解破产清算风险,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如果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人民法院未予强制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风险提示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闽02破171号;
2、《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闽02破171号。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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