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当代1: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证券代码:400147 证券简称:R当代1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一) 投资者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 性质 | 本次股份变动前 | 本次股份变动后 |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
股数(股) | 占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股本比例 | ||||
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20,694,443 | 15.29% | 120,694,443 | 9.36% | 2024年12月19日 | 执行法院裁定 |
其中:无限售股份 | 120,694,443 | 15.29% | 120,694,443 | 9.36% | |||
有限售股份 | 0 | 0% | 0 | 0% | |||
崔波 | 合计持有股份 | 93,944,452 | 11.90% | 93,944,452 | 7.28% | 2024年12月 | 执行法院裁定 |
其中:无限售股份 | 93,944,452 | 11.90% | 93,944,452 | 7.28% |
有限售股份 | 0 | 0% | 0 | 0% | 19日 | ||
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73,262,018 | 9.28% | 73,262,018 | 5.68% | 2024年12月19日 | 执行法院裁定 |
其中:无限售股份 | 73,262,018 | 9.28% | 73,262,018 | 5.68% | |||
有限售股份 | 0 | 0% | 0 | 0% | |||
吕达龙 | 合计持有股份 | 54,861,111 | 6.95% | 54,861,111 | 4.25% | 2024年12月19日 | 执行法院裁定 |
其中:无限售股份 | 54,861,111 | 6.95% | 54,861,111 | 4.25% | |||
有限售股份 | 0 | 0% | 0 | 0% | |||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445,382,495 | 34.54% | 2024年12月19日 | 执行法院裁定 |
其中:无限售股份 | 0 | 0% | 445,382,495 | 34.54% | |||
有限售股份 | 0 | 0% | 0 | 0% |
1.若出现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情况造成。
2.本次股份变动前股本为执行法院重整裁定前总股本,本次股份变动后的股本为执行法院
公告编号:2024-043重整裁定后的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破产重整司法裁定所致。根据《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当代东方现有总股本789,604,108股为基数,按照每10 股转增6.3322872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00,000,000股股票。转增后,当代东方的总股本将从789,604,108股变为1,289,604,108股。 500,000,000股转增股票不向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200,000,000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300,000,000股分配给当代东方普通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本次股份变动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持有公司445,382,4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4.54%,后续根据《重整计划》规定,专用账户的股票按照投资比例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债权人的相应证券账户进行第二次配股。
公司原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产生变化。
(二) 股份变动涉及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行政批准文件、司法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4日出具的(2022)闽02破17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投资者基本情况
无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第二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股权持股情况,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及公告,后续公司适时启动办理出资人权益调整实施事项,持续推动重整计划的全面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闽 02破 171号之二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