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3: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当代东方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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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 1-4 |
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国府专审字(2025)第01010025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国府审字(2025)第01010109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期初数
当代东方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应当对当代东方2024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及审核上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是否消除,但由于当代东方及主要子公司因诉讼和破产重整事项及员工流失等因素,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期初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及期末数的影响,上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涉及的影响是否已消除,以及是否需要作出前期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的金额。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021年12月,当代东方与厦门万蓓星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成交金额1元转让运城威丽斯冠宇影院有限公司100%股权、霍尔果斯当代华晖影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厦门泰和鑫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霍尔果斯当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63.5821%股权。上述四家影院公司(以下简称“影院”)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股东权益评估值合计数为-0.61亿元。根据合同约定厦门万蓓星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及影院应于2026年12月1日前分20期归还当代东方对影院的财务资助款1.65亿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财务资助款余额为1.63亿元未收回,
该应资助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0.65亿元。我们对于该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应收厦门万蓓星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和影院的财务资助款1.63亿元可收回性,未能获取相关资料,也无法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应收财务资助款可收回性和对应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三)持续经营能力
当代东方2024年度亏损2.55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每股净资产为-0.40元,低于每股面值1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3.70亿元,逾期借款本金3.72亿元未偿还。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之“持续经营”所述,当代东方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但由于上述事项的影响,当代东方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
(四)货币资金
当代东方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街支行开立的共管账户,账号110060665018800002635,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账面余额0.00元,因无共管人(浙江金沙影业有限公司和橙色果实(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故当代东方无法提供银行对账单且无法进行银行函证,我们无法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准确性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另,该公司所有账户已被冻结,账面金额总计32,847.14元。
(五)其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应收账款”所述,当代东方应收账款原值52,163.91万元、计提坏账47,352.99万元、净值为4,810.92万元、六、4“预付款项”(余额16,325.97万元,其中账龄在一年以上为16,293.97万元)、六、18“应付账款”(余额7,290.90万元,其中账龄在一年以上为4,348.60万元)、六、26“预计负债”(余额30,144.79万元,其中账龄在一年以上为26,623.01万元)、六、19“合同负债”(余额3,734.81万元,其中账龄在一年以上为3,734.81万元)、附注六、22“其他应付款”(余额21,073.62万元)以及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所列事项,因大部分往来款项及或有事项形成于以前年度并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对往来款项形成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模式、采购模式、信用账期等方面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往来款项余额的商业实质,以及上述款项的准确性、完整性,从而无法确定其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存货”、六、10“固定资产”及六、11“使用权资产”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当代东方存货原值34,202.42 万元,计提跌价13,771.00万元,净值为20,431.42 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307.69 万元,计提折旧2,200.41万元,净值为1,107.28万元;使用权资产原值1,520.84万元,计提折旧908.51万元,净值为
612.33万元。因当代东方未提供前述资产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我们亦无法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前述资产的减值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8“长期股权投资”、六、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当代东方长期股权投资余额2,744.43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592.23万元,因我们未取得被投资方的估值报告、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无法实施延伸审计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故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当代东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而无法对当代东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估计上述事项对当代东方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我们是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判断其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