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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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3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光华路SOHO 一期1 单元1103 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玲玲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4,215,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0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25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 人,列席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2 人,列席2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2025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国府审字 (2026)第 01010507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77,679,220.4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836,657,382.95 元,截止 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14,336,603.44 元,其中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3,045,860,520.36 元。截止2025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的累计资本 公积金为2,185,328,210.70 元。 鉴于公司本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6 月11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8)、《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摘要》(公告编号:2026-019)。
普通股同意股数193,956,46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6%;反对股数17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弃权股数8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6 月11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6 月11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6 月11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公告编号:2026-020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普通股同意股数193,956,46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6%;反对股数17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弃权股数8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6 月11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6-029)。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鑫磊、潘磊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委派张鑫磊、潘磊两位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