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徐联义先生因个人原因拟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利娜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审阅并核查了王利娜女士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王利娜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王利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徐联义 刘广飞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