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

查股网  2023-12-23  智度股份(000676)公司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3年12月)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本次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原文拟修改为
第一条 为规范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本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第一条 为规范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本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定。
第二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第二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第十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 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当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资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郑州特派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对中国证券监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督管理部门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董事条件但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条件的,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当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
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做出公开的声明。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公司应当在出现该等情形后二个月内完成补选。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有权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有权行使以下
(一)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或高于公司最近经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 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如果公司拟在董事会下设薪酬、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如果公司拟在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其他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第二十五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
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议并决定重大交易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抵押、赠与、受赠,债权债务重组,年度借款总额,委托和受托承包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以及关联交易事项。 (一)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应在董事会审议完毕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程》规定的权限审议并决定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抵押、赠与、受赠,债权债务重组,年度借款总额,委托和受托承包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以及关联交易事项。 (一)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应在董事会审议完毕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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