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戚安邦)

查股网  2024-04-12  恒天海龙(000677)公司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戚安邦)

各位股东:

本人戚安邦,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戚安邦,博士,管理学专业。历任史克比亚公司总经理、中大公司总裁、南开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之前,本人曾担任兖州煤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6年。本人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于2022年6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的确保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现场出席 股东 大会 次数
戚安邦606000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组织及参与会议,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和召集人,组织召开了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宜进行了审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2023年的定期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促进公司发展。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薪酬方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行使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事项。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定期报告

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落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协助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能够通过投资者专线电话、互动易等方式,及时与投资者保持交流和沟通。

六、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里面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改善选任制度等内容。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上是本人就 2023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签名): 戚安邦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