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制度。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制度》,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有效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维护了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玲莉、刘应民、车文辉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