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28,000股后的股本1,500,327,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25,049,111.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议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由于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5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1,500,855,412股变更为1,500,327,412股,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股本1,500,327,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股利225,049,111.8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00,327,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25,049,111.8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先由公司统一留存,待解锁后再行发放;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541 |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201 |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3 | 08*****993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
3、咨询联系人:秦晓莉 贾 营
4、咨询电话:0537-2909532
5、传真电话:0537-234041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