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董事吴斯远先生、李长旭先生,独立董事潘帅女士、陆先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聘任陈春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聘任李淼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李淼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简历陈春柳,女,1976年3月出生,注册会计师,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学士,清华大学EMBA。1999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UNISUN Group Inc. 投资经理;2003年1月至2008年11月,历任CSDN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08年12月至2012年8月,历任建银国际医疗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营销总监、建银国际文化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23年6月,任华盖资本合伙人。
陈春柳女士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春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淼,男,1987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3年2月至2016年6月,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事务部高级经理;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任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淼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淼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淼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