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1  视觉中国(00068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3-04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董事吴斯远先生、李长旭先生,独立董事潘帅女士、陆先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详细内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75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7,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75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5.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135.9223万股-271.8446万股(均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1940%-0.3880%,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