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视觉中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5,164.56万元,担保期限至主债权消灭止。
2. 担保额度的审批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担保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视觉中国: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视觉中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 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审批的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 是否关联担保 |
视觉中国及子公司 | 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 | 23.73% | 10,000 | 0 | 5,164.56 | 5,164.56 | 4,835.44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1月27日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1至6层101内5层503法定代表人:柴继军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摄影、扩印服务;电脑图文设计;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货物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版权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7,300.54万元,负债总额53,150.8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970.53元,流动负债总额52,707.87万元,净资产104,149.68万元,营业收入32,431.24万元,利润总额3,345.12万元,净利润3,146.93万元,资产负债率33.79%;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39,620.41万元,负债总额33,133.3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2,654.35万元,净资产106,487.05万元,营业收入14,847.24万元,利润总额2,358.52万元,净利润2,244.69万元,资产负债率23.7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视觉中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被担保方、债务人: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物:视觉中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杭州银行的存单,金额为美元800万元
担保金额: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5,164.56万元担保期限:至主债权消灭止担保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利、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保管担保物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为处分质押物所产生的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164.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除上述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视觉中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