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11-08  视觉中国(000681)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6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结合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