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价格调整为7.447 元/ 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9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 年9 月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 年10 月27 日至2023 年11 月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11 月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3-069)。
3、2023 年11 月13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2023 年11 月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3 年11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23 年11 月20 日为授予日,向2 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 年11 月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3 年12 月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授予的43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 工作完成,登记完成日为2023 年12 月27 日。
6、2024 年4 月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全部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172,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具体内容详见2024 年4 月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4 年12 月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4 年12 月27 日上市流通。
8、2025 年4 月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全部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129,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
9、2025 年12 月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5 年12 月29 日上市流通。
10、2026 年3 月3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 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因此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并结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11、2026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6 年8 月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2025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 价格调整为7.453 元/股。
13、2026 年9 月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 回购价格调整为7.447 元/股。
二、 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原因
2026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 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6 年年内利润分配相关事宜。2026 年8 月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 司总股本700,577,436 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本 期按照每10 股派现金0.06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4,197,471.82 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 年9 月7 日,上述权益分派已经完成。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调整。
2、调整方案及结果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_{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0。
鉴于公司2026 年8 月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购价格为7.453 元/股。因此,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453-0.006=7.447 元/ 股。
本次调整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情况进行了考核、查验,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将于2026 年9 月7 日完成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 回购价格调整为7.447 元/股。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六、 备案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