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刘宝龙、孙朝晖、戴继锋、纪玉虎、董敏、李要合,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李永忠、张世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