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