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经评选小组初步评选,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8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共671家,审计收费8.3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2014年报 | 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 | 连带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 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80万元 | 一审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保千里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2024年度审计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 项目组成员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郭兆刚 | 项目负责合伙人 | 2002年 | 2014 | 2012 | 2 |
张辉策 | 质量复核合伙人 | 2010年 | 2008 | 2010 | 3 |
张宝荣 | 项目负责经理 | 2014年 | 2014 | 2024 | 1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通过邀标选聘的方式,拟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持平。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经评选小组初步评选,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