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燎)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 燎)
本人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谨慎、勤勉地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合理化意见建议,有效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行、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1971年8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及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律师职业资格,中国咨询工程师(投资)。曾任四川省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高级信贷经理,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柏中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27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已于2024年3月26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辞职将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调整至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后生效。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述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燎 | 11 | 11 | 0 | 0 | 否 | 3 |
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2023年度,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
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共计参加了三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对董事候选人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岗位公开选聘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确保相关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共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责任书及2022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执行结果进行审议,也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2023年9月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已于2024年1月完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并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将于2024年按照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就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选择、重要审计方法选取与运用、信息披露风险识别、审计师与管理层沟通情况等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通过召开沟通
会等方式与审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审计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本人一直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2.2023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38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加强对《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解读》《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规则解读及监管重点解析》《独立董事财务监督决策职能新挑战》等相关内容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于3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结构和合伙协议的议案》,于2023
年10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87.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维护了投资者利益。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于2023年12月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公用2022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执行结果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对2022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执行结果无异议,同意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工资系数与公司绩效系数直接挂钩,按公司的绩效及薪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应用。
四、总体评价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本人辞职生效前将继续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也感谢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保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所给予的积极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燎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