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利安人寿)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简称:中山公用公司股票代码:000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5号雨润国际广场B1楼8-16层,江东中路237号7层7F-01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5号雨润国际广场B1楼8-16层,江东中路237号7层7F-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4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山公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山公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 | 指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司/中山公用 | 指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百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百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5781849851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法定代表人 | 周俊淑 |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5号雨润国际广场B1楼8-16层,江东中路237号7层7F-01 |
| 注册资本 | 4579.3847百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4日 |
| 主要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7857%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5号雨润国际广场B1楼8-16层,江东中路237号7层7F-0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1 | 黄剑 | 男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 中国 | 南京 | 否 |
| 2 | 严维金 | 男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信息官、首席投资官 | 中国 | 南京 | 否 |
| 3 | 丁锋 | 男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中国 | 南京 | 否 |
| 4 | 姜秀岩 | 女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柏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为顺正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市链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香纳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全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融德佳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柏霖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 中国 | 深圳 | 否 |
| 5 | 钟京华 | 女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为顺正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兼任深圳市链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诺赢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深圳市为顺正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香纳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柏霖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京瑞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 中国 | 深圳 | 否 |
| 6 | 祝义财 | 男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中国 | 南京 | 否 |
| 7 | 何华伟 | 男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发展改革事业部部长、产业合作部部长、战略规划办公室主任,兼任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南硕放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南京 | 否 |
| 8 | 顾婵娟 | 女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月星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党委书记、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 9 | 李颖 | 女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兼任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 中国 | 南京 | 否 |
| 10 | 杨承明 | 男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中国 | 南京 | 否 |
| 11 | 刘亚 | 男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 12 | 邢会强 | 男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万泰生物药 | 中国 | 北京 | 否 |
|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 13 | 王传邦 | 男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 中国 | 南京 | 否 |
| 14 | 李春平 | 男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余融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董事长,兼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 15 | 许世清 | 男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中国 | 深圳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0152.HK | 深圳国际 | 142449250 | 5.83 |
| 601199.SH | 江南水务 | 50599991 | 5.41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保险公司自身配置需求以及上市公司配置价值进行的长期投资,资金来源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洮源两全保险产品(分红型)。
截至本次受让前,该账户未持有该股票。最近4个季度该账户每季度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44.97亿元、294.40亿元、265.35亿元及172.79亿元;该账户每季度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75.87亿元、294.98亿元、241.17亿元及132.51亿元。截至本次受让前,该账户可运用资金余额为35,692,357,477.74元,可投资该股票的余额为2,000,000,000.00元,平均持有期为5.21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中山公用股份的意愿。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公用4600.002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份,占中山公用总股本的3.12%。本次权益变动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1975.5589万股,占中山公用总股本的8.12%。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6000022 | 3.12 | 119755589 | 8.12 |
| 合计 | 46000022 | 3.12 | 119755589 | 8.12 |
注:本次受让前,利安人寿利安福(D款)年金保险账户持有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利安人寿自有账户持有4300002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92%。本次权益变动由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洮源两全保险账户受让73755567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5%。权益变动完成后,上述三个账户合计持有公司119755589股股份,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8.12%。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后方可生效。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续能否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
让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受让股份方式导致本次权益发生变动。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6年4月1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签署:
转让方: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份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本次股份转让后,转让方持有中山公用645,122,639股股份,占中山公用总股份数的43.73%。
(二)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每股受让价格为12.19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99,080,361.73元(大写:人民币捌亿玖仟玖佰零捌万零叁佰陆拾壹元柒角叁分)。
双方签署本协议书前,受让方已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向转让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69,724,111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玖佰柒拾贰万肆仟壹佰壹拾壹元整),该保证金于双方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转为本协议书项下的保证金,并在股份过户日转为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付清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与保证金之差额,即人民币629,356,250.73元(大写:人民币陆亿贰仟玖佰叁拾伍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柒角叁分)。
(三)股份过户在根据本协议第二十条规定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应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如中山公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股份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中山公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山公用第一大股东,仍为中山公用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买入或卖出 | 变动股份数量 | 变动数量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交易均价(元/股) |
| 利安人寿 | 2025年10月 | 集合竞价 | 卖出 | 5000000 | 0.34 | 14.08 |
| 利安人寿 | 2025年12月 | 集合竞价 | 买入 | 2881200 | 0.20 | 11.25 |
| 利安人寿 | 2026年1月 | 集合竞价 | 卖出 | 4881240 | 0.33 | 12.14 |
| 利安人寿 | 2026年3月 | 集合竞价 | 买入 | 3000000 | 0.20 | 11.28 |
| 利安人寿 | 2026年3月 | 集合竞价 | 卖出 | 2000000 | 0.14 | 11.14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2026年4月1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2026年4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
| 股票简称 | 中山公用 | 股票代码 | 00068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5号雨润国际广场B1楼8-16层,江东中路237号7层7F-01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46000022股持股比例:3.12%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1119755589股变动后持股比例:8.12%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至中证登记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 是?否□ | ||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