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4号)。
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