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293,586,032.90元及相应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现将债券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9日,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
农商行”)以公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八、诉讼事项-(一)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公司与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部分内容。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本《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3,586,032.90元及利息(利息以293,586,032.9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提起上诉,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