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股网  2023-11-24  东北证券(000686)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股票代码:000686.SZ
债券简称:21东北01债券代码:149445.SZ
债券简称:21东北03债券代码:149608.SZ
债券简称:22东北01债券代码:149857.SZ
债券简称:22东北C1债券代码:149959.SZ
债券简称:22东北C2债券代码:148094.SZ
债券简称:23东北C1债券代码:148246.SZ
债券简称:23东北01债券代码:148512.SZ

东东北北证证券券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公公开开发发行行公公司司债债券券

受受托托管管理理事事务务临临时时报报告告

发行人

东东北北证证券券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2023年11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3年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做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21东北01、21东北03、22东北01

上述债券发行经发行人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2020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150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三期,累计发行规模80.00亿元。

2021年4月7日,发行人簿记发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规模为36.6亿元,票面利率为4.38%,起息日为2021年4月9日,品种二取消发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于2021年4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本期债券简称为:“21东北01”,债券代码为:“149445”。

2021年8月18日,发行人簿记发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25亿元,票面利率为3.50%,起息日为2021年8月20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于2021年8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本期债券简称为:“21东北03”,债券代码为:“149608”。

2022年3月23日,发行人簿记发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18.40亿元,票面利率为3.48%,起息日为2022年3月25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22年3月3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本期债券简称为:“22东北01”,债券代码为:“149857”。

(二)22东北C1、22东北C2、23东北C1上述债券发行经发行人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1074]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次级公司债券。次级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三期,累计发行规模

55.50亿元。

2022年6月22日,发行人簿记发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15.50亿元,票面利率为3.88%,起息日为2022年6月24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于2022年6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通过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在交易平台上市。本期债券简称为:“22东北C1”,债券代码为:“149959”。

2022年10月19日,发行人簿记发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20.00亿元,票面利率为3.65%,起息日为2022年10月21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于2022年10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通过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在交易平台上市。本期债券简称为“22东北C2”,债券代码为“148094”。

2023年4月12日,发行人簿记发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20.00亿元,票面利率为4.25%,起息日为2023年4月14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于2023年4月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通过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在交易平台上市。本期债券简称为“23东北C1”,债券代码为“148246”。

(三)23东北01

上述债券发行经发行人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844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一期,累计发行规模23.80亿元。

2023年11月15日,发行人簿记发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23.80亿元,票面利率为3.40%,起息日为2023年11月17日。本期债券简称为“23东北01”,债券代码为“148512”。

二、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事由为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与被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侵权纠纷,涉及金额为人民币293,586,032.90元及相应利息,目前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为一审判决。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9日,敦化农商行以公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八、诉讼事项-(一)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公司与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部分内容。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本《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赔偿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3,586,032.90元及利息(利息以293,586,032.9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三、本次诉讼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诉讼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3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东吴证券作为发行人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东吴证券就上述事项与发行人进行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本次诉讼判决为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提起上诉,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东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3年修订)、受托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周添、张天、孙骏可、朱怡之、罗秀容

联系电话:0512-6293858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