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际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史际春)
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诚信、廉洁从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职能,依法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支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史际春,1991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1月至1988年9月在安徽大学任教,1991年7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家》主编兼社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参会5次,通讯表决方式参会5次,共参与审议或听取议案97项。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并向公司详细了解审议事项具体情况;会上,本人独立行使表决权,在审慎判断、独立决策的基础上,发表了明确表决意见,对审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票情况,对听取事项无异议;会后,本人持续关注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完善、治理实践的提升提出相关建议。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现场出席全部会议,充分关注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股东问询及公司回复情况,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始终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并主持召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共审议通过议案7项,听取临时专项报告1项,向董事会提交议案7项。本人组织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发表明确表决意见,对听取事项予以高度关注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工作建议,切实发挥专业作用,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利润分配、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做出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报告“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四)其他日常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扎实做好日常工作,持续提升履职水平,有效发挥专业优势,助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日常履职过程也得到了公司的充分保障和大力支持。
1.充分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开展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层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听取会
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关注重点事项展开深入交流和讨论,充分共享信息。
2023年12月18日,本人参加了公司治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审前沟通会,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及拟实施的应对措施等,对年度审计整体安排无异议。
2.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活动,以专题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公司长春地区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关于公司运营、财务、稽核、合规风控情况的专项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规风险管理情况,实地走访了公司在长春、延边地区的3家分支机构,了解公司吉林地区财富管理业务发展情况,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建议。
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活动,以专题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公司上海地区高管人员及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做市业务部、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专项汇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并实地走访公司在上海地区的2家分支机构,了解公司上海地区财富管理业务发展情况,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建议。
除现场调研外,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三会”现场
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开展现场工作共计15天。
3.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本人日常通过多种渠道关注并参与公司中小股东的交流,充分了解其对公司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想法,积极听取其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并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和诉求。
4.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学习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制度规章和其他重要文件,分别于2023年3月、7月至9月、11月至12月,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吉林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公司证券部等相关单位举行的7次培训活动,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市场形势变化;通过参与现场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同时主动关注上市公司最新治理实践,对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公司法》修订等前沿问题及重点领域进行研究学习,不断丰富自身实践能力。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公司积极支持、配合本人工作,为本人现场办公、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培训活动等做了细致的工作,并保持充分有效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足的信息保障和畅通的交流渠道,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
现场工作期间,本人与公司高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长春、上海、延边等地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进行交流,使本人得以从不同层面、不同视角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关注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事项,并对公司与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审慎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关注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实际开展与信息披露情况,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并已在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具体情况。同时,本人对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关注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执行情况
1.2023年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督,认真查阅了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信息,充分关注
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年内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134项文件,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存在缺陷。
2.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4月,根据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过程的了解及与年审机构沟通交流的情况,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对董事会关于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予以充分关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年报内容和格式的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3项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关于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事项,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事项。
(四)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
和论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充分兼顾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方案内容。
同时,本人跟踪监督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高效、准确地完成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工作。
(五)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均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事项。
(六)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均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4月,本人通过审阅《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内容,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制定、薪酬发放与披露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发放标准和实际支付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据真实、准确。
(八)其他关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事项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023年4月,基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了解,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自评结论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结论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及结论。
2.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2023年4月,本人审阅了公司关于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始终依法、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核议案材料,深入了解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经验优势,积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意见建议。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要求,独立、认真、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协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发挥治理合力,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多措并举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更高质量发展。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史际春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