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债券代码:524007 债券简称:24东北05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4号)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为本次债券的第六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12,000,000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主体评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88.28亿元(2024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1.0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2.53%(资产负债率的计算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影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41亿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24亿元、2.31亿元和6.68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1.90%-2.9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11月12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11月12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同意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主体评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4、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5、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本期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上述行为。
16、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7、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应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承诺不从事监管明确禁止的情形: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前述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东北证券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0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
董事会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结算公司、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东吴证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 指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簿记建档 | 指 |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发行方式和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利率及数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
网下询价日(T-1日) | 指 | 簿记建档日2024年11月12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配售缴款通知书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公司债券而制作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
联合评级、资信评级机构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机构投资者 | 指 | 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工作日、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所列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本期债券的全称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债券简称:“24东北05”,债券代码:
“524007”。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9、起息日:2024年11月14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11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10290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
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6、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23、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主体评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4年11月11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和更名公告 |
T-1日 | 网下询价(簿记) |
(2024年11月12日) |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T日 (2024年11月13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线上簿记系统自行下载《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簿记管理人向其他通过簿记管理人参与认购并获配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
T+1日 (2024年11月14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1.90%-2.9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T-1日)14:00至17: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询价的投资者视同对《认购函》中相关事项予以承诺和确认。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非累计(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比例,申购比例应符合深交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的填报要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4年11月12日(T-1日)14:00-17:00提交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根据《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资格确认表》(附件二)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咨询电话:0512-62936424、0512-62936425
传真:0512-62936426、0512-62938191
电子邮箱:dwzqgdsyzb1@dwzq.com.cn
债券簿记建档场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4年11月12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规定且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13日(T日)和2024年11月14日(T+1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11月1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4年11月14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24东北05认购资金”字样+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
收款单位: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阊胥路支行
账号:1102020609000450972
大额支付行号:10230501706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4年11月14日(T+1日)15:00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发行人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和本公告附件《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提示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的情形。
发行人承诺,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存在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存在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不存在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上述行为。
七、投资者关于本期债券认购的承诺
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投资者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投资者承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董曼;证券事务代表 刘洋
电话:0431-85096868
传真:0431-85096816
邮政编码:130119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东吴证券资本市场部
电话:0512-62938558
传真:0512-62938500
邮政编码:215021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申明 |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
申购机构基本信息 (此表内容为必填项,否则系统将无法上传申购要约) | ||||
登记账户信息 | ||||
证券账户号码(交易所) | 证券账户名称(交易所) | |||
机构信息 | ||||
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
经办人信息 | ||||
姓名 | 座机电话 | |||
传真号码 | 手机电话 | |||
电子邮件 | ||||
利率询价区间及申购信息 | ||||
利率询价区间:1.90%-2.90%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单一比例限制(如有) | ||
合计比例限制(如有): | ||||
申购人在此确认: 1、申购人已阅知(附件二)《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资格确认表》,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数字/或字母)。同时本申购人认可并符合《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资格确认表》中列示本机构承诺。 2、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 ||||
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通过深交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申购或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于2024年11月12日(T-1日)14:00至17:00之间以文件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同意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
申购传真:0512-62936426、0512-62938191,应急传真:0512-62936426、0512-62938191,电子邮箱:dwzqgdsyzb1@dwzq.com.cn;咨询电话:0512-62936424、0512-62936425。 |
申购人在此承诺: |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
2、本期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期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
6、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期申购行为及本期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
7、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和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
8、本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9、本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本申购人承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
10、本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配合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若本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该申购无效。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
(单位盖章)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通知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投资者应认真填写《认购函》;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申购上限为12亿元(含12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所有档位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的汇总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总额为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60%-5.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60% | 1,000 |
4.80% | 1,000 |
5.10% | 1,000 |
合计 | 3,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4.60%,但低于4.8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4.80%,但低于5.1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5.1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3,000万元。
8、通过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认购函》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说明要求的时间内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非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还需提供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债券专业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单》。
9、在未获得主承销商同意情况下,每家专业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认购函》,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认购函》,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先的均视为无效。10、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或通过以下传真号码或指定电子邮箱参与本期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512-62936426、0512-62938191,应急传真:0512-62936426、0512-62938191,电子邮箱:dwzqgdsyzb1@dwzq.com.cn;咨询电话:
0512-62936424、0512-62936425。
附件二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通知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请将下方机构类型前对应的序号数字填写至《认购函》中,并根据所属类型提供相应资料。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资格确认表
序号 | 机构类型 | 提供资料 |
1/A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1、填妥认购函,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
2/B |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
3/C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
4/D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债券专业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单》。 |
5/E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 1、身份证明文件; 2、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最近三年收入证明文件; 3、投资经历证明文件或从业经历证明文件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 |
附件三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通知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九、廉洁从业监督管理:在开展固定收益业务及相关活动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恪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