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评估说明和专项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 评估说明和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组织对5 名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专项评估, 现对评估情况进行说明,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说明
2026 年4 月23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审阅独立董事签署的 独立性自查文件、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核查文件、第一大股东关于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确认函等资料,对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 任冲先生、卢相君先生在2025 年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专项评估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任冲先生、 卢相君先生在2025 年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