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3:关于子公司资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资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发来的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6执恢15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司法拍卖通知书》。根据上述法院执行文书,针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建设”)与公司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装备”)、公司、华讯科技、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太赫兹”)合同纠纷一案已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执行,河北装备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相关房产将被公开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收到河北装备发来的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冀06民初170号,中天建设就与公司子公司河北装备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对河北装备等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冀06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中天建设与公司子公司河北装备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冀06民初170号),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一、被告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2348002.59元及利息(以60220655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8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以2127347.59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被告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对前述程款60220655元中的2987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给付责任;二、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前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北华讯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16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前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在原告施工的保定市徐水区太赫兹国际科技产业基地二标段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用353,540.0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58540.01元,由被告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保定中院(2022)冀06执74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根据上述执行文书,中天建设与公司子公司河北装备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2022)冀06执恢4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保定中院决定恢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建设”)与公司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装备”)、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以下公告: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2021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及于2022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6执恢15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案件涉及相关方
申请执行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二)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6执恢15号《恢复执行通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16知书》主要内容本院于2022年12月9日以(2022)冀06执恢49号执行裁定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现因整体拍卖的条件成就,申请人已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恢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特此通知。
(三)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6执恢15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本院依法委托的冀哲房估[2022]字第HF22061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河北)哲人(2023)(估)字第BF23001号、(河北)哲人(2023)(估)字第BF23002号土地估价报告,以及徐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的冀保明和信(2022)[估]字第B107002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下列财产,分别为:
一、被执行人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保定市徐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证号冀(2019)不动产权第0003420号面积为52316.28平方米土地及附着于其上的研发总部基地楼12栋、公寓2栋、综合研发楼A区1栋。
二、被执行人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保定市徐水经济开发区证号为冀(2017)不动产权第0000661号面积为51665.1平方米土地,及附着于其上的证号冀(2019)第0003897号面积9189.5㎡、证号冀(2019)第0003898号面积5633.35㎡的不动产、面积为10217.16平方米的1#安检仪生产车间。
三、被执行人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保定市徐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证号冀(2019)不动产权第0003419号面积为38587.93平方米土地及附着于其上的2#检测仪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6执恢15号《司法拍卖通知书》主要内容
本院在执行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定于2023年4月10日10时至4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对保定市徐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证号冀(2019)不动产权第0003420号面积为52316.28平方米土地及附着于其上的研发总部基地楼12栋、公寓两栋、综合研发楼A区1栋、保定市徐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证号冀(2017)不动产权第0000661号面积为51665.1平方米土地,及附着于其上的证号冀(2019)第0003897号面积9189.5平方米、证号冀(2019)第0003898号面积5633.35平方米的不动产,面积为10217.16平方米的1#安检仪生产车间、保定市徐水经济开发区证号冀(2019)不动产权第0003419号面积为38587.93平方米土地及附着于其上的2#检测仪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通知你届时可利用互联网终端对拍卖竞价过程进行监督。如不参加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拍卖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公司通过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查询本次拍卖公示信息(含附件评估报告),本次法院将河北装备与河北太赫兹所有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整体拍卖。根据上述网站公示附件评估报告,本次将拍卖的河北装备与河北太赫兹所有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评估价为28,097.36万元,其中河北装备所有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评估价为17,761.78万元。本次整体拍卖的起拍价为21,073.02万元。
四、本次子公司资产被公开拍卖的影响
1、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河北装备主要为相关拍卖土地及房产涉及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上述建设项目由于公司资金严重缺乏未能按计划投入资金,尚未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拍卖涉河北装备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3,121.04万元,累计摊销312.10万元,账面价值约2,808.94
万元;涉河北装备的在建工程房产账面原值7,571.32万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1,828.94万元,账面价值约5,742.38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拍卖尚未开始,上述拍卖能否成交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拍卖成交后,河北装备将失去主要资产,拍卖款将可偿还相应的债务。
2、本次将被公开拍卖的河北装备土地使用权已因此前公司借款被抵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相关借款逾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公司、河北装备等已提起诉讼,目前该诉讼案件已处于强制执行阶段。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2)粤03执2276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吴光胜的财产(以人民币82786817.1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如本次河北装备资产被拍卖且最终成交,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将可选择依据拍卖结果及法院最终确定的分配方式获得相应清偿。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1-9月营业收入约0.24亿元、净利润约-1.12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4.05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仅约0.15亿元且大部分已因账户冻结等受限)、负债合计约26.30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约-22.44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约649.29%。截至目前公司仍旧处于资金短缺、债务重大、诉讼执行的三重艰难困境之中,且上述三方面重压环环相扣、互为因果。因受上述三方面重压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萎缩,净利润持续大额负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未有改善;公司及子公司由于资金严重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16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相关诉讼的执行已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或冻结,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于前述公司现状,在后续诉讼执行过程中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被司法拍卖或被法院裁定抵债的风险;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可能存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6执恢15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司法拍卖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