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华讯1:关于深圳证监局对控股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控股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1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24
〕
号)主要内容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监管措施仅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