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吴光胜
先生、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对议案7进行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15:00—2024年9月25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
A区8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海生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4-04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0,996,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14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0,946,250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30.1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5%。
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5%。
7、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90,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90,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90,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90,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4-047(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90,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15-2017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90,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吴光胜先生、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分别为5,250,448股、225,695,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别为2.27%、97.71%。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苏、陈特
3、结论性意见: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