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控股股东及相关当时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发来的《关于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87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
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
〕
号)主要内容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华讯科技未能于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债券上市规则》第6.3条、《债券挂牌规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吴光胜、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黄志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华讯科技、吴光胜、黄志杰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对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处分决定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处分决定涉及公司非职工监事,但不属于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情形。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