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云、冀志斌、唐学锋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