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2号文”《关于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8,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85,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711.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8-20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哈行成都分行”)、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城资源”),国城资源在哈行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9月15日,公司、国城资源、哈行成都分行、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协议履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资金用途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8010000001328623 | 用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8010000001474765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累计投入金额 |
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 83,711.79 | 83,711.79 | 84,609.88 |
注: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累计投入金额含利息收入和其他。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余额 | 账户状态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银行成都分行 | 18010000001328623 | 0.00 | 本次注销 |
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哈尔滨银行成都分行 | 18010000001474765 | 0.00 | 本次注销 |
合计 | 0.00 |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销户日的节余利息0.10元(扣除销户手续费后)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并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