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朱胜利先生的提名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胜利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故我们同意聘任朱胜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云、冀志斌、唐学锋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