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2023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查股网  2024-01-03  国城矿业(000688)公司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债券代码:127019 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21.20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2号文”《关于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8,5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85,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674号”文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城转债”,债券代码“12701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1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

21.07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1.2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30日起由21.07元/股调整为21.06元/股。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663,867股股份予以注销。由于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137,299,314股减少至1,117,635,447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06元/股调整为21.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17日起生效。

3、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7月31日起由21.23元/股调整为21.20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国城转债”因转股减少金额为1,080,000元,减少数量10,800张,转股数量为50,942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为848,655,800元,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8,486,558张。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转股变动 (+、-)(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4,3200.004,3200.00
高管锁定股份00.0000.00
首发前限售股4,3200.004,32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17,643,599100.00+50,9421,117,694,541100.00
三、总股本1,117,647,919100.00+50,9421,117,698,861100.00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国城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10-50955668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国城矿业”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国城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