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马翀先生的提名资格、提名委员会审议程序及董事会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翀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同意聘任马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