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2026 年2 月10 日、2026 年2 月2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 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 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 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76,000 万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 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 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 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11 日和2026 年2 月28 日 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0)和《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9,000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0 年7 月25 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巴音镇
4、法定代表人:李红桥
5、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5720199783M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 地质勘探;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 山机械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城先生。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0,682.84 220,884.64
负债总额 107,348.07 121,422.68
净资产 113,334.77 99,461.96
项目 2026 年1 月1 日至6 月30 日
2025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876.00 79,474.84
利润总额 17,034.00 13,005.09
净利润 14,351.55 10,808.48
10、东矿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 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 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为东矿提供担保,有助于东矿的业务发展并满足其运营资金需求,东矿 的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392,948.45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03%。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421,948.4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162.18%。除对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