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业3: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10月30日、11月1日、11月4日)收盘价格达到跌幅限制,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1、 关注问题:
前期公告的事项是否取得重大进展或变化,前期披露的公告是否需要更正、补充;是否存在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是否涉及热点概念事项;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 核实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核实方式:
电话、当面询问等方式。
4、 核实结论:
前期公告的事项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或取得重大进展或变化;不存在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公司对股票转让异常波动的解释
此次股票转让异常波动属于市场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2
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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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