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原则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与公司的年度经营指标及其完成情况挂钩,依据业绩考评和个人履行职责考评结果兑现薪酬,体现责任、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2、公司薪酬政策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对公司重大战略的落实及对经营业绩或对公司长远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激励,以有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企业管理责任,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合理确定其任期内的稳定薪酬以及激励机制。
四、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制定薪酬方案,并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2023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1、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1)履职评价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组织开展对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履职评价表。独立董事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
适当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汇报其工作。
(2)评价标准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履职评价应当为不称职:
①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②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高管地位谋取私利的;
③其他严重失职的行为等。
六、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除股东董事以外)、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绩效奖金制。
姓 名 | 职 务 | 2023年度年薪标准(万元) | 2023年度绩效标准 |
邹锦开 | 董事长 | 150 | 不超过年薪的50% |
刘 沣 | 董事、总经理 | 150 | 不超过年薪的50% |
丁珍珍 | 董事、财务总监 | 60 | 不超过年薪的50% |
叶 林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 | 不超过年薪的50% |
江卓文 | 董事会秘书 | 60 | 不超过年薪的50% |
2、公司股东董事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年度津贴制,津贴标准:20万元/年(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参与子公司考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领取固定年薪外,按照子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提成规定发放薪酬奖金。
七、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年度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薪酬奖金发放后,如受公司处罚的,公司保留收回其不当收入的权利。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