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交所相关文件精神,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2022年度证券投资概述
基于公司电力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现金流阶段性较为丰富的特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回报率,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远期结售汇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均包含在证券投资28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不含衍生品)损益为-54,264,086.44元;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损益为2,673,934.18元,远期结售汇业务损益为12,682,162.33元。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控投资风险,盘活现有资产,努力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回报。
二、报告期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1、报告期末,公司证券投资的组合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证券投资品种为股票。
2、报告期末公司按市值排列的前十只证券(不含衍生品)情况
单位:元、股
证券品种 | 证券 代码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 成本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 金额 | 本期出售 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 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股票 | 002939 | 长城证券 | 62,326,649.50 | -47,167,000.00 | - | -45,652,000.00 | 83,628,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300425 | 中建环能 | 55,615,826.04 | -11,576,124.87 | - | 54,587.28 | 2,194,324.24 | -11,080,516.02 | 38,567,379.60 | |||
期末持有的 其他证券投资 | |||||||||||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2,468,429.58 | ||||||||||
合计 | 117,942,475.54 | -58,743,124.87 | - | 54,587.28 | 2,194,324.24 | -54,264,086.44 | 122,195,379.60 |
3、衍生品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类型 | 初始投资金额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报告期内 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 售出金额 | 期末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 | 611.57 | - | - | 705.96 | 1,317.54 | 0.00 | - |
远期结售汇 | 0.00 | - | - | 2,952.07 | 2,952.07 | 0.00 | - |
远期结售汇 | 0.00 | - | - | 10,153.49 | 10,153.49 | 0.00 | - |
合计 | 611.57 | - | - | 13,811.52 | 14,423.10 | 0.00 | - |
报告期内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对应的财务核算和处理;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无重大变化。 | ||||||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 公司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告期损益金额为2,673,934.18元,远期结售汇业务报告期损益金额为12,682,162.33元,业务实际损益均为盈利,相关业务管理结果符合预期。 | ||||||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告期实现盈利,未出现意外风险情形,实现了以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保值为目的业务管理结果。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1、开展商品期货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期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避免或降低内部控制风险。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不利波动,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5)道德风险:可能由相关人员道德问题引发道德风险。 |
(5)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6)公司将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内控审查。 |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报告期内,公司持仓的衍生品为动力煤期货合约,该衍生品在郑州商品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其公允价值直接按市场价格计算。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21年8月6日、2021年10月20日、2022年4月16日 |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1、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结合生产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3、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4、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调整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 2、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提升财务稳健性。 3、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组织机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隔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4、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
注: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上表所述衍生品投资金额均指“合约金额”。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三、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证券投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证券投资,公司资金使用科学合理,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