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0  宝新能源(00069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会议应出席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31人,实际出席30人,代表份额45,300,764.95 份,占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0.71%;应出席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32人,实际出席31人,代表份额92,254,886.70 份,占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1.62%。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与会持有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原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刘沣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一切职务,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部分持有人提议,拟补选杨敬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变。

表决情况:

(1)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同意份额37,603,072.4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83.01%;反对份额7,697,692.55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16.99%;弃权份额0份。

(2)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同意份额78,257,214.75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人所持份额的84.83%;反对份额13,997,671.95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5.17%;弃权份额0份。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切实体现员工持股计划的正向激励效应,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条款号原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三十八条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不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均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其持有的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如该员工为新增对象,则还需提交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决定。 (1)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及存续期间,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不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管理委员会有权无偿收回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收归公司所有或采取其他符合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处置办法;且公司有权追诉员工已分配取得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收归公司所有或采取其他符合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处置办法。如该员工为新增对象,则还需提交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决定。 (1)因违法行为被刑事逮捕、判处刑罚的; (2)因持有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给公司经营活动、声誉及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因持有人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资本运作事宜存在实质性障碍的; (4)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截留、转移、违规使用、占用公司资金,或者授权、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6)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类似或相关联的各项业务;或离职后1年内,到公司竞争对手任职或为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管理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公司全部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办法同时失效。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

(1)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同意份额36,348,794.3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80.24%;反对份额7,697,692.55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16.99%;弃权份额1,254,278.1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2.77%。

(2)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同意份额75,986,811.1,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82.37%;反对份额13,997,671.95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5.17%;弃权份额2,270,403.65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2.46%。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切实体现员工持股计划的正向激励效应,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参照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公司拟对《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同步修改如下:

相关内容原内容修订后内容
持有人权益的特殊处置 第(二)项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其持有的本计划权益, 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本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如该员工为新增对 象,则还需提交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决定。 (1)持有人因违反法律、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及存续期间,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不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管理委员会有权无偿收回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收归公司所有或采取其他符合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处置办法;且公司有权追诉员工已分配取得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收
行政法规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公司依法解除劳 动合同的。归公司所有或采取其他符合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处置办法。如该员工为新增对象,则还需提交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决定。 (1)因违法行为被刑事逮捕、判处刑罚的; (2)因持有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给公司经营活动、声誉及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因持有人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资本运作事宜存在实质性障碍的; (4)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截留、转移、违规使用、占用公司资金,或者授权、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6)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类似或相关联的各项业务;或离职后1年内,到公司竞争对手任职或为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须提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情况:

(1)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同意份额35,094,516.2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77.47%;反对份额8,951,970.65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19.76%;弃权份额1,254,278.1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2.77%。

(2)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同意份额74,468,155.15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80.72%;反对份额15,516,327.9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6.82%;弃权份额2,270,403.65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2.4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持有人签字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20日

附:简历杨敬,男,1969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参加工作。1995年起在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设计室主任、总经理。2021年2月起,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经理。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杨敬先生参与了公司第一至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不得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未有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