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股票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 348,142,058 | 16.00% |
二、承诺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判断,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承诺:自承诺书签署之日(2023年8月24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名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因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