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拟变更2024年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30  宝新能源(00069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4年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2023年度审计意见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拟变更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相关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2024年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8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人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01,000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1,600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76,500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1;主要行业:计算机、通讯和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3,2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1.66亿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7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晶

200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月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玉华

201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7月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爱国

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1月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2024年半年度审计费用金额为30万元,较上年同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定价原则:系按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

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前期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半年度、2023年均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拟变更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有关规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独立、专业的审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