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4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蔡秀娟女士辞职,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章程规定的人数。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推举李荣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次补选董事事项。
本次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原财务总监蔡秀娟女士辞职,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出现空缺。为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江卓文先生兼任财务总监职务(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4-042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9月21日
附:候选人简历
李荣康,男,1972年出生。高中学历,1993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梅县华侨城商场工作。2007年至2022年在公司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4月起在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执行董事、董事。
李荣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卓文,男,198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经济师。2006年参加工作。先后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董办主任,于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于珠海励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23年2月起在公司工作,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2023年7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23年8月起,兼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江卓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