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售电”)因业务开展需要,拟以银行保函方式,向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人民币2亿元整。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董事会审议通过,宝丽华电力拟为宝新售电上述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物为100%定期存款质押。
2、本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宝丽华电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新售电提供担保,宝丽华电力已经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宝新售电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1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李荣康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电力销售代理;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宝新售电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三季度 | 2023年度 |
资产总额 | 315,092,913.09 | 255,253,018.12 |
负债总额 | 12,896,927.34 | 15,690,243.39 |
其中:银行借款及应付票据总额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12,896,927.34 | 15,690,243.39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302,195,985.75 | 239,562,774.73 |
营业收入 | 85,567,528.04 | 111,950,787.70 |
利润总额 | 83,681,004.47 | 105,633,280.73 |
净利润 | 62,633,211.02 | 79,133,901.93 |
信用等级状况 | - | - |
3、宝丽华电力、宝新售电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宝新售电财务及经营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内容:宝丽华电力以定期存款质押形式为宝新售电2亿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3、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宝丽华电力为宝新售电提供担保(含本次)的金额为2亿元,占宝丽华电力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4%;宝丽华电力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金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本次)的额度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含本次)的金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担保额度(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总金额为1,92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2.29%;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为1,320,903.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42%。
由于本次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另一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2.11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且本次全资子公司担保提供前公司的担保及担保额度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另一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其他
1、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