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 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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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5 人,代表股份478,975,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387,764,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9 人,代表股份91,211,47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2 人,代表股份 91,241,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30,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9 人,代表股份91,211,4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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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75,86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516%;反对2,9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5%;弃权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2)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76,37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568%;反对2,5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弃权9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同意88,639,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1485%;反对2,5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47%;弃权9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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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73,283,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844%;反对3,6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5%;弃权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22%。回避股数1,800,000 股。
同意87,349,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7344%;反对3,6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7%;弃权249,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9%。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公司2026 年度经营计划
同意475,88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538%;反对2,9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3%;弃权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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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75,992,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771%;反对2,7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2%;弃权18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87%。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75,622,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999%;反对2,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1%;弃权5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10%。
同意87,888,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3246%;反对2,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4%;弃权53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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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75,479,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700%;反对3,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1%;弃权1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09%。
案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
同意473,46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216%;反对3,4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8%;弃权2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46%。回避股数1,800,000 股。
同意87,527,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9291%;反对3,4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55%;弃权260,400 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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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4%。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
3.本次年度股东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 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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