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31号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你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你公司与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亚诺”)、雒启珂、刘晓民及李真在2020年3月签订的关于
沧州临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化工”)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你公司购买临港化工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9,070.00万元,款项共分四期支付,你公司应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最终根据临港化工业绩完成情况确定为交易对价的30%)8,721万元,若你公司应付而尚未付款总额达到交易总价款的20%的状态持续达20日或非持续但累计达40日时,你公司应向河北亚诺支付交易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河北亚诺有权要求你公司将未付款部分
对应的临港化工部分股权(15.3%)过户给河北亚诺。
你公司母公司目前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收入和利润均来源于临港化工。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255.32万元,若你公司无法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可能丧失对临港化工控制权。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第四期股权转让款的筹措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付款时间计划等,上述款项支付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是,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
2、你公司是否就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与河北亚诺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如是,是否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若你公司无法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导致丧失对临港化工控制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在2023年 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