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7.20%,累计被冻结和标记的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1.1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告知函》,获悉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标记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司法冻结日期 | 司法解冻日期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原因 |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是 | 12,250,000 | 54.24% | 3.79% | 否 | 2023-05-08 | 2026-05-07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本次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票被司法再冻结,原因系其关联公司兰州亚太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经营困难,该关联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的2,400万元贷款到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浦发银行兰州分行起诉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诉请偿还,目前该关联公司已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和解。本次冻结是诉讼保全例行程序,该关联公司已向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申请解除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被标记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累计被标记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32,177,295 | 9.95% | 5,677,295 | 26,500,000 | 100% | 9.95% |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2,583,700 | 6.99% | 12,250,000 | 0 | 54.24% | 3.79% |
合计 | 54,760,995 | 16.94% | 17,927,295 | 26,500,000 | 81.13% | 13.7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7.20%,累计被冻结和标记的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1.13%。
(三)其他事项说明
经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发函,公司获悉如下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涉及被执行金额合计149,057.1万元(已剔除同一案件被重复执行的金额),其中除控股股东被执行的30,516.89万元为自身债务涉及的诉讼外,其余均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其关联公司担保的债务逾期引起的诉讼,目前无仲裁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上述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目前股东方正积极核实、应对相关诉讼,并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续贷、部分偿还等方式。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股东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 10日